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 香港有機會絕跡的3件事
發布時間: 2020/06/30 18:43
最後更新: 2020/06/30 19:27
《港區國安法》將於今晚凌晨生效,不少主張港獨、自決政黨都趕及今日高調公布解散組織。有政界中人料,香港回歸至今,一般市民經常都會在新聞看到的事,很大機會成為過去,將來應該難以復見了。
《港區國安法》規管4類行為,包括︰一、分裂國家;二、顛覆國家政權;三、恐怖活動;四、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。
有政界中人估計,政界為了規避風險,以下幾個活動,有可能由以往的高調進行轉為低調,甚至成為絕唱︰
一、政界訪美︰每年民主派人士到美國會見當地官員,講解香港最新情況。前特首董建華在位時,曾批評民主黨元老李柱銘跑到唱衰香港。去年反修例期間,有人甚至要求美國成立《香港民主人權法案》並制裁香港和中國,一定成為了「勾結」外國或外部勢力,甚至「分裂國家」和「顛覆國家政權」的罪證,令民主派卻步。除了去美國,去台灣與民進黨、時代力量等台獨政黨交流,亦很可能似乎絕跡。如果他們真的打算外訪「外部勢力」,相信要超強的政治智慧,才能把握到恰度分寸了。
二、自決主張︰公開宣傳港獨、揮動港獨旗,明顯主張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,肯定觸犯「港區國安法」。可是,近年一些組織如香港眾志等,便一直強調不支持港獨,但主張香港自行決定自己的前途。然而,中央認為,港獨是「明獨」,自決則是「暗獨」,屬分裂國家行為。因此,估計一直主張自決的黃之鋒等人都會避談這個題目了。
三、激進示威︰反修例風波期間,有大量激進示威者投擲汽油彈,而警方甚至多次破獲製造炸彈等具大殺傷力的工場。雖然,現行本港有多條法例檢控相關行為,但中央早前多次指摘,這些都是「恐怖行為」。因此,日後如果有人再以如此激進示威手段,由於背後結合分裂國家等政治主張,所以當局可能加控從事恐怖活動了。更重要的是,根據新法例,由於警方日後將投入大量人手,收集涉及違反「港區國安法」的情報工作,因此去年的火光處處,應該難以重現。
不過,每年6月4日,支聯會都會舉辦六四燭光晚會,要求「結束一黨專政」,日後又會觸犯法例?有消息人士指,香港依享有集會、言論自由,將來應該可以照辦。
撰文 : 傅流螢